按照大夏律法,没籍为奴,车轮以上的男子,会被发配到矿山、林场、荒野去挖矿、伐木、开荒种田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无意外,会一直劳作至死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车轮以下,小腿以上的男孩,会被送往边境之地做贱役,待长大后送入敢死营,百战不死者可脱营离去。只可惜,自大夏立国以来,尚未发生这种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 小腿以下,尚懵懵懂懂,或在襁褓之中的婴儿,会被送去牙行,卖给不能生育的夫妇。

        但不管卖到哪里,这懵懵懂懂或在襁褓之中的婴儿都会记录在案。一时为奴,终生为奴,除非大夏灭亡,否则再无上进机会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要说律法无情残酷,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,就是这个样子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商牟氏十两银子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第五氏十五两银子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党氏二十两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沙氏二十五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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