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,你就是不负责任!你必须为这次侵权的事件负最大的法律责任!
不要问我为什么,因为你是记者,记者的宗旨就是核实报道、真实报道,你笔下的每一个字,你用键盘敲出来的每一个字,都需要负相应的舆论以及法律责任,决不能胡乱报道,对么?如果你说不是,那我没话说。
更让我感到哭笑不得的是,你在报道中称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的前半段因为态度问题稍有微词,但是中后期十分耐读,那我告诉你,那是因为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是我的第一本。
再次言归正传,现在说说关于致歉的话题。
大概八点多钟的时候,李某的父母给我打了电话,请求我尽可能地庇护一下李某这个孩子,我答应了,因为他还只是一个孩子,他还有美好的未来。
之后,我与我妻子在电影院看《变形金刚4》时候,羊城晚报的记者余晓玲再次打来了电话,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时隔半日,她多半已经请示过了该新闻报社领导,并且我怀疑该领导给她吃了定心丸。
在十点钟那通电话中,余晓玲直接询问我的要求。注意,这时她的语气已经开始有点强硬了。
首先余晓玲告诉我,她已经请示过她的工作单位、即羊城晚报的上司,斩钉截铁地告诉我,羊城晚报作为一个大的新闻媒体,是绝对不可能向个人刊登什么致歉信的。这是原话吧?我有诬陷你么?
我当时听了之后就挺纳闷,为什么羊城晚报作为一个“大”的新闻媒体,就“绝对”不可能刊登致歉信呢?
虽然说主要责任在于你余晓玲小姐,但是羊城晚报按理来说也有连带责任不是么?因为你是那里的员工。是那里的记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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