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:我愿意出售游戏,但我不是单纯的傻白甜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请报出一个符合游戏价值本身合理的价值,同时不止一家游戏公司发出了收购邀请。想要把游戏买走也很容易,价高者得就这么简单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:他不接受任何公司的股份和画饼,也没有加入游戏公司的想法。如果想要得到游戏,那就尽快打钱就好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李浩宇这个策略相当地无脑和简单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有时候事情越简单,反而没有那么多幺蛾子。要是把时间拉得太长,保不住这些游戏公司会串联

        到一起。

        那样搞不好就会联合起来先拿下李浩宇的游戏,然后他们再进行分成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合同陷阱什么的,李浩宇也根本不担心。他拿着那些游戏公司的收购邀约,分别委托给当地的顶级律师事务所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律师费,则是根据最后签约金额的提点来支付。这样一来,收购的具体条款都用不着李浩宇上心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些律师自然会像看到骨头的饿狗一样疯狂扑上去,想要从那些巨头游戏公司榨取更多的血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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